本标准物质含有特征放射性核素氢-3(氚水),可用于核安全监测、核应急响应、辐射环境监测等领域氚放射性核素活度的量值传递、量值比对、分析方法验证/确认、放射化学操作与测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方面。
一、 样品制备
通过HPGeγ能谱法、液闪法对氚水原料溶液进行核素纯度检验,确认β和γ核素杂质低于0.1%。
用超纯水对高比活度氚水原液进行稀释。稀释液经 48 小时混匀后,进行均匀性和短期稳定性检验,确认在测量的统计范围内无不均匀、不稳定问题。将混匀后的稀释液取样封装到 10 mL 规格的玻璃安瓿瓶中。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活度量值由国家计量基准装置“4πβ(LS)活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 099 号)定值,量值溯源至 SI 导出单位 Bq。基于该基准装置的测量能力在 CCRI、BIPM 和 APMP 组织的国际比对中均取得等效,能够确保量值的计量溯源性和准确性。
三、 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核素:氢-3;
半衰期[1]:12.312(25)年;
比活度标准值:1.07×102 Bq/g;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3% (k=2);
参考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考虑了由定值、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分量。
在使用本标准物质时,应根据公式(1)进行半衰期修正,得到氢-3 核素在使用时间 t 的比活度:
式中,
A(t)—— 氢-3 在使用时间 t 的比活度,Bq/g;
A0 ——氢-3 在参考日期 t0的比活度,Bq/g;
T1/2—— 氢-3 的半衰期。
用公式(1)进行半衰期修正时,注意(t-t0)与T1/2的时间单位应相同。在本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内,半衰期修正不增加相对扩展不确定度的数值。
四、 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估
参照 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 ISO 指南 35)要求,采用方差分析法对该放射性标准物质随机取样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评估。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和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最小取样量为 60 mg, 只有在遵循最小取样量的前提下,标准物质的均匀性及比活度的不确定度才是有效的。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 3 年。
五、 包装、贮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 10 mL 玻璃安瓿瓶包装,包装量为(10.0±0.2)g。使用时应通过天平称量取样。
本标准物质应贮存在保险柜中,贮存温度范围:(1~50) ℃,应采取适当的防摔、防碎及防沾污措施。
本标准物质的使用,应遵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的相关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由经过放射化学基础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在采取必要的防沾污、辐射防护及应急措施的条件下使用。
如需稀释该标准物质,请谨慎评估稀释剂中所含的氢-3,且单级稀释的比例应不大于 100 倍。
六、 其他说明
本标准物质为豁免量级放射性物质,本证书未做特殊说明的关于安全保障、运输和废物处置等内容,请严格按照辐射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管理和技术文件执行。
七、 参考文献
[1].Bé M.-M., Chisté V., Dulieu C., Mougeot X., Chechev V., Kondev F., Nichols A.L., Huang X., WangB. , Table of radionuclides,Monographie BIPM-5,volume 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