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浸出油脂和油料饼粕中植物油抽提溶剂(六号溶剂)残留含量的测定,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5009.262—2016《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的要求,亦可用于相关分析方法的评价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植物油抽提溶剂主要成分为原料,N,N-二甲基乙酰胺(DMA)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分装于 5mL 棕色安剖瓶中。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成分质量浓度的标准值,采用气相色谱法(FID 检测器)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由气相色谱法定值、量值具有溯源性保证的植物油抽提溶剂主要成分为原料,以及经检定/校准的质量和容量计量器具,重量-容量法制备,使量值溯源至质量的 SI 基本单位千克(kg),以及体积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升(L)。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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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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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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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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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RM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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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抽提溶剂(六号溶剂)溶液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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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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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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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估
参照 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 ISO 指南 35),采用气相色谱法(FID 检测器),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对样品中的特性量进行均匀性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样品均匀性良好;采用相同测量方法对样品进行稳定性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样品稳定性良好。本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 1 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贮存及使用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玻璃安瓿瓶封装,2.5mL/瓶。
2. 贮存及使用:冷藏、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于室温平衡,并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3. 本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避免吸入或与皮肤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