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说明书
6-甲氧基-2-甲氨基-3-氨基吡啶盐酸盐(HC 蓝 7 号)
6-Methoxy-2-methylamino-3- aminopyridine 2HCl
【类别】化学对照品
【批号】802127-202501
【分子式】C7H11N3O•2HCl
【分子量】226.1
【CAS 号】83732-72-3
【用途】供化妆品中 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等 11 种原料的测定方法中 6-甲氧基-2-甲氨基-3-氨基吡啶盐酸盐(HC 蓝 7 号)含量测定用。
【特性量值】含量以 C7H11N3O•2HCl 计,为 91.2%。
【使用方法】使用前不需干燥处理。
【包装】棕色西林瓶
【规格】100mg/支
【贮藏】避光,2-8℃保存。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一般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样品,在中检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声明:
1.请按本品说明书规定使用,若作他用,用户须自行证明适用性;
2.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损害或投诉,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用户收到本品后应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包装等,若出现质量、数量等不符,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